海南民族資產(chǎn)解凍詐騙案:引入傳銷 許以高額回報
民族資產(chǎn)解凍是一種由來已久的詐騙手段,通過引入傳銷手段、偽造公文等,讓受害人步入圈套。
在海南,也有一伙人打著民族資產(chǎn)解凍高額回報的旗號,以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對828人次進行詐騙。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族資產(chǎn)解凍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分別被判刑。
近千人次上當?shù)羧腧_局
上世紀90年代,黎某芳(另案處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譚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chǎn)解凍會員,并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以及交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資產(chǎn)解凍一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滿釋放。
8年的牢獄之災,也沒有擋住黎某芳的詐騙之路。出獄之后,黎某芳來到海南,發(fā)展邱某德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诜止?rdquo;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海南詐騙活動的開展。
黎某芳先后發(fā)展譚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為海南地區(qū)負責人,發(fā)展被告人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為組長。
自此,他們合伙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chǎn)解凍和“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會員,以獲取民族資產(chǎn)解凍高額回報為幌子,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共對828人次(部分受害人為一人交多人的錢)進行詐騙。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收取其擔任組長的本組陳某道等150名組員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并以海南地區(qū)負責人的身份,收取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鳳、許某水7名組長向會員收取的上述費用,并轉(zhuǎn)款給黎某芳869896元。
據(jù)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繳的款項后,邱某德詐騙數(shù)額達80多萬元。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萬元,并將其中1.2萬元轉(zhuǎn)交給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等人。
發(fā)展代理人收會員升級費
剛開始,方某有并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細,當黎某芳找到他時,他愿意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新興大同組的負責人。
2015年9月以后,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黃某富等175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并轉(zhuǎn)款給邱某德16.9萬余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繳的款項5013元,他的詐騙數(shù)額為16.4萬余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
黎某芳以同樣的手段拉羅某光下水,讓其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中建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羅某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沈某貴等126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47人,羅某光本人交21人的錢)升級費65650元,禮品費、封頂費等費用25247元,上述合計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羅某光本人繳納的11697元(21人,每人應繳557元),他的詐騙數(shù)額為79200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樣,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騙,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定安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莫某才等144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錢)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8020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為辛苦費。
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1年的一天,黎某芳來到屯昌縣晨星農(nóng)場找到了馬某光,說是有一個好項目叫民族資產(chǎn)解凍,絕對一本萬利,是迅速致富的捷徑,希望他能加盟。
聽到這里,馬某光無法抵抗住金錢的誘惑,甘愿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晨星農(nóng)場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剛開始,馬某光并不明白這是一個詐騙組織。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發(fā)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組會員黎某勛等74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41218元。
據(jù)介紹,有人雖然入了會員,但有所警覺不愿交錢。林某川很無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錢,共計3490元。林某川的詐騙金額為3772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南坤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王某雄等18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共計10026元,并將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該小組名下共計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錢。
案發(fā)后,蔡某修于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間,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并根據(jù)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賬戶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參加民族資產(chǎn)解凍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事實,6人犯詐騙罪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羅某光、馬某光、蔡某修系從犯,且騙取款項全部上繳,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宣判,邱某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林某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羅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馬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蔡某修犯詐騙罪,判處罰金6000元。
宣判后,邱某德稱其沒有詐騙行為,提出上訴。
民族資產(chǎn)解凍是一種由來已久的詐騙手段,通過引入傳銷手段、偽造公文等,讓受害人步入圈套。
在海南,也有一伙人打著民族資產(chǎn)解凍高額回報的旗號,以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對828人次進行詐騙。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族資產(chǎn)解凍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分別被判刑。
近千人次上當?shù)羧腧_局
上世紀90年代,黎某芳(另案處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譚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chǎn)解凍會員,并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以及交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資產(chǎn)解凍一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滿釋放。
8年的牢獄之災,也沒有擋住黎某芳的詐騙之路。出獄之后,黎某芳來到海南,發(fā)展邱某德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诜止?rdquo;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海南詐騙活動的開展。
黎某芳先后發(fā)展譚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為海南地區(qū)負責人,發(fā)展被告人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為組長。
自此,他們合伙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產(chǎn)解凍和“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會員,以獲取民族資產(chǎn)解凍高額回報為幌子,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共對828人次(部分受害人為一人交多人的錢)進行詐騙。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收取其擔任組長的本組陳某道等150名組員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并以海南地區(qū)負責人的身份,收取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鳳、許某水7名組長向會員收取的上述費用,并轉(zhuǎn)款給黎某芳869896元。
據(jù)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繳的款項后,邱某德詐騙數(shù)額達80多萬元。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萬元,并將其中1.2萬元轉(zhuǎn)交給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等人。
發(fā)展代理人收會員升級費
剛開始,方某有并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細,當黎某芳找到他時,他愿意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新興大同組的負責人。
2015年9月以后,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黃某富等175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并轉(zhuǎn)款給邱某德16.9萬余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繳的款項5013元,他的詐騙數(shù)額為16.4萬余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
黎某芳以同樣的手段拉羅某光下水,讓其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中建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羅某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沈某貴等126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47人,羅某光本人交21人的錢)升級費65650元,禮品費、封頂費等費用25247元,上述合計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羅某光本人繳納的11697元(21人,每人應繳557元),他的詐騙數(shù)額為79200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樣,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騙,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定安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莫某才等144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錢)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8020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為辛苦費。
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1年的一天,黎某芳來到屯昌縣晨星農(nóng)場找到了馬某光,說是有一個好項目叫民族資產(chǎn)解凍,絕對一本萬利,是迅速致富的捷徑,希望他能加盟。
聽到這里,馬某光無法抵抗住金錢的誘惑,甘愿擔任“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晨星農(nóng)場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剛開始,馬某光并不明白這是一個詐騙組織。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發(fā)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組會員黎某勛等74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41218元。
據(jù)介紹,有人雖然入了會員,但有所警覺不愿交錢。林某川很無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錢,共計3490元。林某川的詐騙金額為3772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jié)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轉(zhuǎn)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為“國際三聯(lián)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縣南坤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qū)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后,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jù)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王某雄等18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共計10026元,并將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該小組名下共計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錢。
案發(fā)后,蔡某修于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間,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并根據(jù)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賬戶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參加民族資產(chǎn)解凍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事實,6人犯詐騙罪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羅某光、馬某光、蔡某修系從犯,且騙取款項全部上繳,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宣判,邱某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林某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羅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馬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蔡某修犯詐騙罪,判處罰金6000元。
宣判后,邱某德稱其沒有詐騙行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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