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有風險,消費需謹慎
隨著大眾經濟水平的日益增長及對物質生活產品消費需求的不斷豐富和多樣化發(fā)展,代為購買海外產品即代購這種新型消費模式愈發(fā)蓬勃和壯大。由于代購消費的特殊性,經營者和消費者在這個過程中都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經營者應當符合何種資質方可進行代購,其經營行為又應當如何受到規(guī)制。消費者應當如何核查代購產品的質量優(yōu)劣,發(fā)生糾紛又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海淀法院法官將通過兩起案例解析代購的具體形式及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
&代購店鋪買賣國內現貨,法院判決支持十倍賠償
李先生在淘寶網的店鋪“好東東免稅店”購買新西蘭進口檸檬味潤喉糖蜂蜜蜂膠糖果25袋,支付價款3233元。2017年3月12日,店鋪從店鋪所在地廣州市番禺區(qū)發(fā)貨,李先生于2017年3月15日簽收貨物。后李先生發(fā)現涉案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沒有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材料、添加了蜂膠這一不能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原料。故李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店鋪退貨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涉店鋪雖然標注為“全球購認證商家”,但其銷售給李先生的訴爭食品系“國內現貨”,李先生與店鋪之間系買賣合同關系,店鋪作為經營者,銷售涉案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涉案產品作為普通食品,添加了蜂膠,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法院判決店鋪承擔退貨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責任。
【法官提醒】
本案屬于代購中的“國內現貨”形式。代購者從國外購買后將商品在其網站上公開上架銷售,此時代購者已經取得了現貨商品的所有權,其銷售給購買人的行為實際上是轉賣行為,其與購買人之間形成直接的買賣合同關系,故經營者在此種情形下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代購過程中,雙方一般借助互聯網進行溝通,對于此類聊天記錄,消費者應當妥善保管,必要時進行相應的網頁公證。對于商家宣傳的產品的品牌、質量等關鍵性要素應當仔細核查,切勿盲目相信而上當受騙。對于代購的產品,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交購物發(fā)票的復印件,這些發(fā)票屬于非原始票據,很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消費者在代購過程中應當詳細了解代購商家具體的購買過程等詳細信息,對于購買憑證等票據應當積極主張要求。
&購買海內外奶粉系委托還是買賣,法院判決不支持退貨退款
鄭先生通過淘寶網向佳好公司購買了嬰幼兒奶粉6罐,支付1000.39元,其中含進口稅106.39元,后發(fā)現佳好公司的產品沒有中文標識、標簽及中文說明書。鄭先生稱佳好公司無證據表明佳好公司系受鄭先生委托購買食品并直郵,實際仍是買賣合同關系?,F鄭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佳好公司退還貨款及稅費1000.39元,同時退還嬰兒奶粉6罐,并賠償原告8940元。被告佳好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不是買賣合同關系,是跨境代購而形成的委托合同關系。被告佳好公司是淘寶網上的跨境代購電商,不是涉案商品實際銷售方,因此雙方形成委托代購合同關系。原告自行從境外(保稅區(qū))代購商品,其自己對商品承擔法律責任,與被告佳好公司無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以快遞方式將相應商品自保稅區(qū)直接郵寄給原告,因此被告的行為具有代購性質,雙方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涉案商品系原告委托被告進行代購、經郵寄途徑以原告?zhèn)€人名義報關進境、在合理自用范圍內的自用物品,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無就該類物品包裝上印制中文標簽的要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就涉案商品退款退貨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和被告之間并無買賣合同關系,在雙方的合同關系中,原告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被告亦非經營者,故原告要求被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支付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原告公證費及公告費的主張,法院一并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本案屬于代購中的“海外直郵”方式??缇畴娚套鳛橐环N新型的國際貿易方式,其與傳統(tǒng)的進出口貿易確有一定區(qū)別,消費者在訂購時應當向跨境電商公司提供完整、準確的個人信息,跨境電商以消費者個人名義向海關報關、納稅。跨境電商在上述交易模式下提供的系代買服務,與購買人之間應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所以消費者購買境外產品時,務必要明確自己究竟采取的是何種消費方式,是直接向商家購買產品而建立買賣合同關系,還是委托商家代為購買而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另外,對于商家的具體身份信息應當謹慎核實,代購商家多為海外留學生、網站店鋪等,發(fā)生糾紛后,消費者難以確定維權對象,這也導致法院產生送達的難題,消費者個人將承擔不利風險。(來源:海淀法院網)
隨著大眾經濟水平的日益增長及對物質生活產品消費需求的不斷豐富和多樣化發(fā)展,代為購買海外產品即代購這種新型消費模式愈發(fā)蓬勃和壯大。由于代購消費的特殊性,經營者和消費者在這個過程中都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經營者應當符合何種資質方可進行代購,其經營行為又應當如何受到規(guī)制。消費者應當如何核查代購產品的質量優(yōu)劣,發(fā)生糾紛又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海淀法院法官將通過兩起案例解析代購的具體形式及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
&代購店鋪買賣國內現貨,法院判決支持十倍賠償
李先生在淘寶網的店鋪“好東東免稅店”購買新西蘭進口檸檬味潤喉糖蜂蜜蜂膠糖果25袋,支付價款3233元。2017年3月12日,店鋪從店鋪所在地廣州市番禺區(qū)發(fā)貨,李先生于2017年3月15日簽收貨物。后李先生發(fā)現涉案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沒有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材料、添加了蜂膠這一不能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原料。故李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店鋪退貨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涉店鋪雖然標注為“全球購認證商家”,但其銷售給李先生的訴爭食品系“國內現貨”,李先生與店鋪之間系買賣合同關系,店鋪作為經營者,銷售涉案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涉案產品作為普通食品,添加了蜂膠,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法院判決店鋪承擔退貨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責任。
【法官提醒】
本案屬于代購中的“國內現貨”形式。代購者從國外購買后將商品在其網站上公開上架銷售,此時代購者已經取得了現貨商品的所有權,其銷售給購買人的行為實際上是轉賣行為,其與購買人之間形成直接的買賣合同關系,故經營者在此種情形下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代購過程中,雙方一般借助互聯網進行溝通,對于此類聊天記錄,消費者應當妥善保管,必要時進行相應的網頁公證。對于商家宣傳的產品的品牌、質量等關鍵性要素應當仔細核查,切勿盲目相信而上當受騙。對于代購的產品,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交購物發(fā)票的復印件,這些發(fā)票屬于非原始票據,很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消費者在代購過程中應當詳細了解代購商家具體的購買過程等詳細信息,對于購買憑證等票據應當積極主張要求。
&購買海內外奶粉系委托還是買賣,法院判決不支持退貨退款
鄭先生通過淘寶網向佳好公司購買了嬰幼兒奶粉6罐,支付1000.39元,其中含進口稅106.39元,后發(fā)現佳好公司的產品沒有中文標識、標簽及中文說明書。鄭先生稱佳好公司無證據表明佳好公司系受鄭先生委托購買食品并直郵,實際仍是買賣合同關系?,F鄭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佳好公司退還貨款及稅費1000.39元,同時退還嬰兒奶粉6罐,并賠償原告8940元。被告佳好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不是買賣合同關系,是跨境代購而形成的委托合同關系。被告佳好公司是淘寶網上的跨境代購電商,不是涉案商品實際銷售方,因此雙方形成委托代購合同關系。原告自行從境外(保稅區(qū))代購商品,其自己對商品承擔法律責任,與被告佳好公司無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以快遞方式將相應商品自保稅區(qū)直接郵寄給原告,因此被告的行為具有代購性質,雙方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涉案商品系原告委托被告進行代購、經郵寄途徑以原告?zhèn)€人名義報關進境、在合理自用范圍內的自用物品,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無就該類物品包裝上印制中文標簽的要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就涉案商品退款退貨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和被告之間并無買賣合同關系,在雙方的合同關系中,原告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被告亦非經營者,故原告要求被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支付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原告公證費及公告費的主張,法院一并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本案屬于代購中的“海外直郵”方式??缇畴娚套鳛橐环N新型的國際貿易方式,其與傳統(tǒng)的進出口貿易確有一定區(qū)別,消費者在訂購時應當向跨境電商公司提供完整、準確的個人信息,跨境電商以消費者個人名義向海關報關、納稅。跨境電商在上述交易模式下提供的系代買服務,與購買人之間應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所以消費者購買境外產品時,務必要明確自己究竟采取的是何種消費方式,是直接向商家購買產品而建立買賣合同關系,還是委托商家代為購買而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另外,對于商家的具體身份信息應當謹慎核實,代購商家多為海外留學生、網站店鋪等,發(fā)生糾紛后,消費者難以確定維權對象,這也導致法院產生送達的難題,消費者個人將承擔不利風險。(來源:海淀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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