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突現(xiàn)"爆款",竟是對手瘋狂為其"刷單"背后黑幕重重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的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超過4萬億元,同比增加30.1%,網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購物方式。消費者買得多,商家自然也賣得多,但有時忽然訂單多了、大了,也未必全是好事。
爆款原來是陷阱 2000筆訂單瞬間破滅
2017年8月8日,浙江省義烏市一家每年銷售幾千萬元的天貓店鋪里,副總經理陳佳麗和往常一樣在庫房里忙著安排大量的訂單發(fā)送。突然,陳佳麗接到一個電話,后臺審單人員告訴她,網上店鋪一款29.9元的女性內衣在半個小時里突然接到了2000筆訂單。陳佳麗開心不已,以為終于有一個爆款產生了。
由于爆款商品往往會帶來巨額利潤,所以每次爆款出現(xiàn),電商都會喜出望外,陳佳麗也不例外。當?shù)弥蠊P訂單的消息時,陳佳麗立即組織員工,馬上安排發(fā)貨、備貨。
在陳佳麗的督促下,2000件爆款的女性內衣被第一時間發(fā)了出去,同時,她又給上游生產企業(yè)支付了百萬定金,要求企業(yè)再生產價值幾百萬元的產品,以應對即將到來的搶購。
安排完備貨,陳佳麗等著銷量快速增長。但讓她想不到的是,突然爆發(fā)的訂單竟然戛然而止,更讓她想不到的是,已經發(fā)出的2000件訂單竟然有1988個被要求退款退貨。
浙江省義烏市某天貓店鋪副總經理 陳佳麗:相當于瞬間打破了整個團隊所有喜悅,感覺這不是喜,可能還是禍。
面對這種詭異的現(xiàn)象,陳佳麗急忙讓工作人員分頭聯(lián)系訂單的消費者,但反饋回來的信息讓她更加不安,所有的買家都說自己沒有買過這件商品。得到這個消息后,陳佳麗終于明白了一個事實,他們的網店被惡意攻擊了。而噩耗又接踵而來,因為網上店鋪突然增加了2000筆訂單,此后又集中退款退貨,引起了天貓平臺的注意。8月10日,平臺通知陳佳麗:網店存在以非常規(guī)方式獲得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當利益的行為,平臺要對陳佳麗經營的網店予以制裁。
陳佳麗說,電商平臺對此次惡意刷單行為懲罰很嚴重,下架店鋪的主寶貝,對店鋪進行屏蔽、扣分,可能還會影響后面一系列的營銷活動。此次刷單行為還使店鋪一天訂單從幾千單變成了幾百單,陳佳麗形容這是一次崩潰性的打擊。
網上銷量銳減,網店又有大量存貨和退貨,這樣的后果直接導致企業(yè)流動資金被徹底清空甚至面臨破產。于是,陳佳麗急忙向電商平臺申述,表明自己受到了惡意攻擊。但平臺告訴陳佳麗,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受害者,必須要有司法機關的證明。無奈之下,陳佳麗只能選擇報警。
接到報警后,義烏警方隨即展開偵查,并調取了相關交易記錄、交易賬號等證據。警方發(fā)現(xiàn),2000個訂單來自全國各地,正常訂單應該是具體到買家的樓層和房間號,但奇怪的是,這些訂單中,大量的地址卻非常模糊,缺乏具體的收貨地址。
對義烏警方來說,這樣的案件還是第一次遇到。為了弄清事實的真相,義烏警方的辦案人員開始走訪所有相關人員,梳理企業(yè)的社會關系,并根據訂單的地址特征、付款方式、作案手法等證據,很快將確鑿的證據一一掌握。義烏警方確定,陳佳麗網店原工作人員鐘某就是通過惡意刷單、攻擊受害企業(yè)的黑手。經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隨即對其進行了抓捕。鐘某被抓獲后,電商平臺隨即解除了對陳佳麗網上店鋪的懲罰措施。
鐘某被及時抓捕歸案,電商平臺的懲罰雖然被及時撤銷,但為了重新恢復流量和人氣,以及為假爆款大量備貨,企業(yè)也損失了大量資金。
為泄私憤不惜惡意刷單 9000元就能調動2000個虛假地址
作為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單”的幕后攻擊者,鐘某說,自己非常后悔背離了當初誠信經商的初衷。這一案件中,為了攻擊受害的企業(yè),鐘某竟然自己支付了3萬多元的商品購買費用,以及9000元的刷手傭金。
鐘某說,之前他也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因為一些利益分配上的問題,自己創(chuàng)立了另一個公司。
盡管鐘某的網店成立不久,但雙方勢均力敵,各自占有這款女性內衣網絡銷售市場20%的份額。為了搶客戶、搶銷量,雙方都比著降價,甚至不惜把價格打到成本線以下。半年后,兩家企業(yè)不僅沒有拉開差距,反而虧損很多。
服刑人員 鐘某:我們被價格戰(zhàn)打得都在虧損,價格戰(zhàn)至少打了有半年,虧損了幾百萬。到現(xiàn)在,虧損不下1000萬以上。
眼看著別人的店鋪訂單不斷,市場份額穩(wěn)步增加,已經虧損幾百萬元的鐘某突然想出一個計策,通過虛假交易,引起淘寶稽查系統(tǒng)的注意,通過對店鋪降權甚至刪除,讓競爭對手憑空消失。
鐘某告訴記者,在當?shù)?,有一個專業(yè)從事刷單的神秘的組織,只要有人給錢,他們就會制造出大批的虛假交易。義烏警方查獲的QQ通信記錄顯示:刷單組織是按單筆墊付金額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傭金。比如單筆墊付金額在100元以內的,每個刷單地址收費4.5元;而單筆墊付金額在1500到1800元的,每個刷單地址收費18元。這一案件中由于商品價值只有29.9元,因此,刷單組織按每單4.5元先后收取了7000元和2000元,共計9000元的傭金。而僅僅9000元的傭金,竟然可以調動分布在全國的2000個不同地址集中交易。鐘某說,這個組織培養(yǎng)了上萬個賬號,只要接到任務指令,就會由他們刷訂單。
鐘某通過反向刷單的惡意攻擊,造成被害企業(yè)貨物損失以及快遞費用損失3.7萬元,也最終被義烏市法院判處2年零3個月的有期徒刑。而被害企業(yè)也告訴記者,對遭受的幾百萬元間接損失,他們還將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渠道申請賠償。
惡意刷單被定性破壞生產經營罪 電子商務受法律保護
面對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單”案件,為準確定性新經濟形態(tài)下的新案件,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局長雷小強、原公訴局教導員、承辦人傅憶文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最終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雷小強和傅憶文以及公安機關認真研究后認為,浙江首例“反向刷單”最準確的定性應該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傅憶文告訴記者,刑法第276條中,雖然沒有明確網絡商譽、信用適用這一條款,但也包含了“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從法理以及法律制定的目的來看,惡意用“反向刷單”傷害合法經營企業(yè)的行為,也能適用這一條款。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局長 雷小強:我們認為他的手段其實就是對一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破壞活動。
傅憶文和雷小強反復從逮捕和起訴兩個不同角度分析、研究,確認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是準確的、符合法理的,并最終批準逮捕,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教導員、承辦人 傅憶文:法院的最終判決、生效判決是對這個案件最終的定性。它其實體現(xiàn)的也是在新的經濟形態(tài)下,電商行業(yè)的發(fā)展。對它的商業(yè)性、誠信、交易平臺的保護。案件中被告人反向刷單、惡意競爭的手段,肯定不會被法律所保護的。
在義烏,當這一案件終審判決后,也在電商領域引起了轟動,合法經營的電商企業(yè)認為:這樣的判決提振了他們誠信經營、合法經營的信心。
半小時觀察
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俗話說,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不同于線下的實體零售,電子商務中買賣雙方不能見面,購買的商品也看不到實物,因而,誠信、信用顯得尤為重要。我們需要給電子商務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誠信的發(fā)展環(huán)境,用法律保障每一個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的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超過4萬億元,同比增加30.1%,網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購物方式。消費者買得多,商家自然也賣得多,但有時忽然訂單多了、大了,也未必全是好事。
爆款原來是陷阱 2000筆訂單瞬間破滅
2017年8月8日,浙江省義烏市一家每年銷售幾千萬元的天貓店鋪里,副總經理陳佳麗和往常一樣在庫房里忙著安排大量的訂單發(fā)送。突然,陳佳麗接到一個電話,后臺審單人員告訴她,網上店鋪一款29.9元的女性內衣在半個小時里突然接到了2000筆訂單。陳佳麗開心不已,以為終于有一個爆款產生了。
由于爆款商品往往會帶來巨額利潤,所以每次爆款出現(xiàn),電商都會喜出望外,陳佳麗也不例外。當?shù)弥蠊P訂單的消息時,陳佳麗立即組織員工,馬上安排發(fā)貨、備貨。
在陳佳麗的督促下,2000件爆款的女性內衣被第一時間發(fā)了出去,同時,她又給上游生產企業(yè)支付了百萬定金,要求企業(yè)再生產價值幾百萬元的產品,以應對即將到來的搶購。
安排完備貨,陳佳麗等著銷量快速增長。但讓她想不到的是,突然爆發(fā)的訂單竟然戛然而止,更讓她想不到的是,已經發(fā)出的2000件訂單竟然有1988個被要求退款退貨。
浙江省義烏市某天貓店鋪副總經理 陳佳麗:相當于瞬間打破了整個團隊所有喜悅,感覺這不是喜,可能還是禍。
面對這種詭異的現(xiàn)象,陳佳麗急忙讓工作人員分頭聯(lián)系訂單的消費者,但反饋回來的信息讓她更加不安,所有的買家都說自己沒有買過這件商品。得到這個消息后,陳佳麗終于明白了一個事實,他們的網店被惡意攻擊了。而噩耗又接踵而來,因為網上店鋪突然增加了2000筆訂單,此后又集中退款退貨,引起了天貓平臺的注意。8月10日,平臺通知陳佳麗:網店存在以非常規(guī)方式獲得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當利益的行為,平臺要對陳佳麗經營的網店予以制裁。
陳佳麗說,電商平臺對此次惡意刷單行為懲罰很嚴重,下架店鋪的主寶貝,對店鋪進行屏蔽、扣分,可能還會影響后面一系列的營銷活動。此次刷單行為還使店鋪一天訂單從幾千單變成了幾百單,陳佳麗形容這是一次崩潰性的打擊。
網上銷量銳減,網店又有大量存貨和退貨,這樣的后果直接導致企業(yè)流動資金被徹底清空甚至面臨破產。于是,陳佳麗急忙向電商平臺申述,表明自己受到了惡意攻擊。但平臺告訴陳佳麗,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受害者,必須要有司法機關的證明。無奈之下,陳佳麗只能選擇報警。
接到報警后,義烏警方隨即展開偵查,并調取了相關交易記錄、交易賬號等證據。警方發(fā)現(xiàn),2000個訂單來自全國各地,正常訂單應該是具體到買家的樓層和房間號,但奇怪的是,這些訂單中,大量的地址卻非常模糊,缺乏具體的收貨地址。
對義烏警方來說,這樣的案件還是第一次遇到。為了弄清事實的真相,義烏警方的辦案人員開始走訪所有相關人員,梳理企業(yè)的社會關系,并根據訂單的地址特征、付款方式、作案手法等證據,很快將確鑿的證據一一掌握。義烏警方確定,陳佳麗網店原工作人員鐘某就是通過惡意刷單、攻擊受害企業(yè)的黑手。經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隨即對其進行了抓捕。鐘某被抓獲后,電商平臺隨即解除了對陳佳麗網上店鋪的懲罰措施。
鐘某被及時抓捕歸案,電商平臺的懲罰雖然被及時撤銷,但為了重新恢復流量和人氣,以及為假爆款大量備貨,企業(yè)也損失了大量資金。
為泄私憤不惜惡意刷單 9000元就能調動2000個虛假地址
作為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單”的幕后攻擊者,鐘某說,自己非常后悔背離了當初誠信經商的初衷。這一案件中,為了攻擊受害的企業(yè),鐘某竟然自己支付了3萬多元的商品購買費用,以及9000元的刷手傭金。
鐘某說,之前他也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因為一些利益分配上的問題,自己創(chuàng)立了另一個公司。
盡管鐘某的網店成立不久,但雙方勢均力敵,各自占有這款女性內衣網絡銷售市場20%的份額。為了搶客戶、搶銷量,雙方都比著降價,甚至不惜把價格打到成本線以下。半年后,兩家企業(yè)不僅沒有拉開差距,反而虧損很多。
服刑人員 鐘某:我們被價格戰(zhàn)打得都在虧損,價格戰(zhàn)至少打了有半年,虧損了幾百萬。到現(xiàn)在,虧損不下1000萬以上。
眼看著別人的店鋪訂單不斷,市場份額穩(wěn)步增加,已經虧損幾百萬元的鐘某突然想出一個計策,通過虛假交易,引起淘寶稽查系統(tǒng)的注意,通過對店鋪降權甚至刪除,讓競爭對手憑空消失。
鐘某告訴記者,在當?shù)?,有一個專業(yè)從事刷單的神秘的組織,只要有人給錢,他們就會制造出大批的虛假交易。義烏警方查獲的QQ通信記錄顯示:刷單組織是按單筆墊付金額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傭金。比如單筆墊付金額在100元以內的,每個刷單地址收費4.5元;而單筆墊付金額在1500到1800元的,每個刷單地址收費18元。這一案件中由于商品價值只有29.9元,因此,刷單組織按每單4.5元先后收取了7000元和2000元,共計9000元的傭金。而僅僅9000元的傭金,竟然可以調動分布在全國的2000個不同地址集中交易。鐘某說,這個組織培養(yǎng)了上萬個賬號,只要接到任務指令,就會由他們刷訂單。
鐘某通過反向刷單的惡意攻擊,造成被害企業(yè)貨物損失以及快遞費用損失3.7萬元,也最終被義烏市法院判處2年零3個月的有期徒刑。而被害企業(yè)也告訴記者,對遭受的幾百萬元間接損失,他們還將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渠道申請賠償。
惡意刷單被定性破壞生產經營罪 電子商務受法律保護
面對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單”案件,為準確定性新經濟形態(tài)下的新案件,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局長雷小強、原公訴局教導員、承辦人傅憶文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最終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雷小強和傅憶文以及公安機關認真研究后認為,浙江首例“反向刷單”最準確的定性應該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傅憶文告訴記者,刑法第276條中,雖然沒有明確網絡商譽、信用適用這一條款,但也包含了“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從法理以及法律制定的目的來看,惡意用“反向刷單”傷害合法經營企業(yè)的行為,也能適用這一條款。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局長 雷小強:我們認為他的手段其實就是對一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破壞活動。
傅憶文和雷小強反復從逮捕和起訴兩個不同角度分析、研究,確認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是準確的、符合法理的,并最終批準逮捕,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局教導員、承辦人 傅憶文:法院的最終判決、生效判決是對這個案件最終的定性。它其實體現(xiàn)的也是在新的經濟形態(tài)下,電商行業(yè)的發(fā)展。對它的商業(yè)性、誠信、交易平臺的保護。案件中被告人反向刷單、惡意競爭的手段,肯定不會被法律所保護的。
在義烏,當這一案件終審判決后,也在電商領域引起了轟動,合法經營的電商企業(yè)認為:這樣的判決提振了他們誠信經營、合法經營的信心。
半小時觀察
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俗話說,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不同于線下的實體零售,電子商務中買賣雙方不能見面,購買的商品也看不到實物,因而,誠信、信用顯得尤為重要。我們需要給電子商務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誠信的發(fā)展環(huán)境,用法律保障每一個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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