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兩會員投訴“傲云旅游” 稱首次消費就不滿意 希望解約
繼王先生、張女士、陸先生等人投訴上海傲云旅游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云旅游”)后,又有市民朱先生、許女士向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投訴:分別交費2.18萬元和10.8萬元成為“傲云旅游”會員后,首次消費就不滿意。昨日,記者前往位于北京西路嘉地中心8樓的“傲云旅游”辦公室現(xiàn)場采訪時,這兩位消費者均提出了解約退款要求,“傲云旅游”客服值班經(jīng)理李先生表示將于一周內給回復。
出游計劃被取消竟不通知
朱先生稱,去年11月在某加油站加油過程中接受一份旅游方面問卷調查后,就接到了來自“傲云旅游”方面的“中獎”電話,隨后便前往北京西路嘉地中心8樓內的該公司辦公室。
在那里,他坦言自己喜歡旅游后,多位工作人員便對他展開了“車輪大戰(zhàn)”,輪番推介說加入“傲云旅游”會員后享受到的服務性價比更高:在專人服務下,行程中不但不用為食宿操心,還可以住上至少四星級以上的酒店,吃上比一般參團“團餐”更好的西式自助餐。
朱先生稱,“傲云旅游”多位工作人員將公司服務說得“花好稻好”,他聽得“心花怒放”。在對方進一步說當場交錢加入會籍就可獲送單人韓國濟州島游后,就刷卡支付了6800元。隨后,在對方進一步表示增送一個韓國濟州島游和俄羅斯游后,他再次刷卡付款1.5萬元。自此,以總價2.18萬元價格,向“傲云旅游”購買了海南美四季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為期四年的會籍,享受共計12天的酒店免費住宿權益。
朱先生告訴記者,付完錢后,對方才提供合同。由于自己當天沒有帶老花鏡,“傲云旅游”工作人員向他讀合同時,雖然沒有全文照讀,但說到了再送巴厘島兩晚住宿權益的事情。然而,回家后一看,合同上不但沒有這么標明,還有“傲云旅游”工作人員未曾給他讀的內容:成為會員后,每年還要另交“管理費”998元。
朱先生直言,事后雖然不滿意,但既然買下了,還是準備體驗一下。并在愛人因暈車不太愿意出行的情況下,“好不容易”做其工作,讓其同意去濟州島旅游,而他自己,雖曾已去過濟州島,為了愛人,也準備用“傲云旅游”的贈品陪愛人再去一次。
朱先生介紹,他3月3日聯(lián)系“傲云旅游”一段姓經(jīng)理時,對方將他們出行時間定于5月10日。隨后還反復聯(lián)系他催要“出團保證金”,并派人于3月4日晚上到他家里拿走了護照和兩人共計1萬元的“出團保證金”。
然而,此后,除了他因其他事情需要暫時取回護照,“傲云旅游”給其快遞護照之外,再也沒有跟他主動聯(lián)系。直至5月4日,他多次撥打段經(jīng)理所留“傲云旅游”總機詢問出行事項時,電話一直未能打通。5月5日,他前往“傲云旅游”辦公室現(xiàn)場詢問才被告知,5月10日的濟州島游已取消。
“你說取消就取消呀!”朱先生認為“傲云旅游”即使提前取消濟州島游,也應該提前通知他。由于成為會員后第一次享受服務就被爽約,他已不相信“傲云旅游”提供的后續(xù)服務,要求退還1萬元“出團擔保金”、解約并在全額退款的同時賠償違約金。
生日夜江景房變成了商務房
比朱先生所交款項更多的是許女士,她一次性交了10.8萬元,購買為期20年,共計120天的酒店住宿權益。
許女士稱,“傲云旅游”工作人員不知從哪里得知她電話后,于4月18日致電她時稱到該公司聽一個講座就免費送濟州島游。在這種情況下,她才前往該公司聽講座。
許女士說,到了該公司后,工作人員曹先生先給其介紹分時度假方式,稱向“傲云旅游”購買分時度假會籍后,外出旅游住的至少都是四星級以上酒店??粗稚洗髅?,又將話題轉到了表上。隨后,另一工作人員從表的話題又轉到了分時度假上,向她推薦6年共計30天的度假權益產(chǎn)品,報價3.98萬元。而從其所戴名表了解到她的資金實力后,又反復推薦其購買20年共計120天的度假權益產(chǎn)品,在報價10.8萬元的同時,還稱可以贈送蘇梅島旅游。
許女士告訴記者,見她猶豫,“傲云旅游”一售后服務經(jīng)理馬先生走到她面前再次加大了“促銷”力度:如果今天簽,再送2人迪拜游。在她說出要3人出游時,對方一開始還稱雖可贈送3人迪拜游,但需將度假權益從120天減至117天,見她不同意,又同意120天度假權益不減少。
回到家細看合同,許女士發(fā)現(xiàn)“傲云旅游”工作人員曾口頭所說的四星級酒店等吸引她的信息都沒有出現(xiàn)在合同上。許女士自此感覺不舒服。不過,合同已簽,想著自己4月底的生日在即,還是準備先體驗一下,看“傲云旅游”服務到底如何。
此后,許女士向“傲云旅游”提出預訂4月25日晚上入住上海威斯汀酒店江景標房的要求,但是對方給其安排的“專人”小沈卻告訴她,威斯汀標間看不到江景,如需江景房,必須預訂套房,并在入住一天的情況下從120天度假權益中扣除兩天。
許女士同意了,但是,4月25日,她來到威斯汀酒店后被告知,江景套房在酒店20樓以上,“傲云旅游”方面給其預訂的套房在11樓,屬于商務套房。
許女士當即撥打小沈所留手機,結果發(fā)現(xiàn),那個手機是“傲云旅游”多個工作人員的共用手機,小沈當天休息不能提供服務。“我買的是私人專享VIP服務,得到的卻不是這個服務。”許女士說,她與“傲云旅游”售后服務人員幾經(jīng)交涉后才得知小沈的手機號碼,但再聯(lián)系小沈時,對方則要她“算了吧”:“你也是上海人,看不看江景無所謂。”
對于如此未經(jīng)自己同意就將原來所說江景套房改為商務套房的情況,許女士認為這不是VIP級服務,不能接受。在威斯汀酒店住了一天商務套房后,她也不相信“傲云旅游”以后的服務,要求解約并全額退還余款。
傲云旅游:一周內給回復
5月7日下午,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記者前往“傲云旅游”現(xiàn)場采訪時,客服值班經(jīng)理李先生對于朱先生濟州島游被爽約一事,一方面解釋,此事與公司原銷售部段經(jīng)理4月中旬被公司總部派往天津有關,“的確是我們的錯”;另一方面又稱公司計調部門4月底就取消了濟州島游。
至于具體什么原因取消此次濟州島游,朱先生為什么在5月4日打不通“傲云旅游”公司總機,李先生表示要進一步去調查核實,一周內再給回復。
而對于許女士所反映情況,李先生稱也要進一步去向有關供應商核實,“如不屬實,不能退;如屬實,會有答復”,答復時間同樣為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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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繼王先生、張女士、陸先生等人投訴上海傲云旅游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云旅游”)后,又有市民朱先生、許女士向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投訴:分別交費2.18萬元和10.8萬元成為“傲云旅游”會員后,首次消費就不滿意。昨日,記者前往位于北京西路嘉地中心8樓的“傲云旅游”辦公室現(xiàn)場采訪時,這兩位消費者均提出了解約退款要求,“傲云旅游”客服值班經(jīng)理李先生表示將于一周內給回復。
出游計劃被取消竟不通知
朱先生稱,去年11月在某加油站加油過程中接受一份旅游方面問卷調查后,就接到了來自“傲云旅游”方面的“中獎”電話,隨后便前往北京西路嘉地中心8樓內的該公司辦公室。
在那里,他坦言自己喜歡旅游后,多位工作人員便對他展開了“車輪大戰(zhàn)”,輪番推介說加入“傲云旅游”會員后享受到的服務性價比更高:在專人服務下,行程中不但不用為食宿操心,還可以住上至少四星級以上的酒店,吃上比一般參團“團餐”更好的西式自助餐。
朱先生稱,“傲云旅游”多位工作人員將公司服務說得“花好稻好”,他聽得“心花怒放”。在對方進一步說當場交錢加入會籍就可獲送單人韓國濟州島游后,就刷卡支付了6800元。隨后,在對方進一步表示增送一個韓國濟州島游和俄羅斯游后,他再次刷卡付款1.5萬元。自此,以總價2.18萬元價格,向“傲云旅游”購買了海南美四季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為期四年的會籍,享受共計12天的酒店免費住宿權益。
朱先生告訴記者,付完錢后,對方才提供合同。由于自己當天沒有帶老花鏡,“傲云旅游”工作人員向他讀合同時,雖然沒有全文照讀,但說到了再送巴厘島兩晚住宿權益的事情。然而,回家后一看,合同上不但沒有這么標明,還有“傲云旅游”工作人員未曾給他讀的內容:成為會員后,每年還要另交“管理費”998元。
朱先生直言,事后雖然不滿意,但既然買下了,還是準備體驗一下。并在愛人因暈車不太愿意出行的情況下,“好不容易”做其工作,讓其同意去濟州島旅游,而他自己,雖曾已去過濟州島,為了愛人,也準備用“傲云旅游”的贈品陪愛人再去一次。
朱先生介紹,他3月3日聯(lián)系“傲云旅游”一段姓經(jīng)理時,對方將他們出行時間定于5月10日。隨后還反復聯(lián)系他催要“出團保證金”,并派人于3月4日晚上到他家里拿走了護照和兩人共計1萬元的“出團保證金”。
然而,此后,除了他因其他事情需要暫時取回護照,“傲云旅游”給其快遞護照之外,再也沒有跟他主動聯(lián)系。直至5月4日,他多次撥打段經(jīng)理所留“傲云旅游”總機詢問出行事項時,電話一直未能打通。5月5日,他前往“傲云旅游”辦公室現(xiàn)場詢問才被告知,5月10日的濟州島游已取消。
“你說取消就取消呀!”朱先生認為“傲云旅游”即使提前取消濟州島游,也應該提前通知他。由于成為會員后第一次享受服務就被爽約,他已不相信“傲云旅游”提供的后續(xù)服務,要求退還1萬元“出團擔保金”、解約并在全額退款的同時賠償違約金。
生日夜江景房變成了商務房
比朱先生所交款項更多的是許女士,她一次性交了10.8萬元,購買為期20年,共計120天的酒店住宿權益。
許女士稱,“傲云旅游”工作人員不知從哪里得知她電話后,于4月18日致電她時稱到該公司聽一個講座就免費送濟州島游。在這種情況下,她才前往該公司聽講座。
許女士說,到了該公司后,工作人員曹先生先給其介紹分時度假方式,稱向“傲云旅游”購買分時度假會籍后,外出旅游住的至少都是四星級以上酒店??粗稚洗髅?,又將話題轉到了表上。隨后,另一工作人員從表的話題又轉到了分時度假上,向她推薦6年共計30天的度假權益產(chǎn)品,報價3.98萬元。而從其所戴名表了解到她的資金實力后,又反復推薦其購買20年共計120天的度假權益產(chǎn)品,在報價10.8萬元的同時,還稱可以贈送蘇梅島旅游。
許女士告訴記者,見她猶豫,“傲云旅游”一售后服務經(jīng)理馬先生走到她面前再次加大了“促銷”力度:如果今天簽,再送2人迪拜游。在她說出要3人出游時,對方一開始還稱雖可贈送3人迪拜游,但需將度假權益從120天減至117天,見她不同意,又同意120天度假權益不減少。
回到家細看合同,許女士發(fā)現(xiàn)“傲云旅游”工作人員曾口頭所說的四星級酒店等吸引她的信息都沒有出現(xiàn)在合同上。許女士自此感覺不舒服。不過,合同已簽,想著自己4月底的生日在即,還是準備先體驗一下,看“傲云旅游”服務到底如何。
此后,許女士向“傲云旅游”提出預訂4月25日晚上入住上海威斯汀酒店江景標房的要求,但是對方給其安排的“專人”小沈卻告訴她,威斯汀標間看不到江景,如需江景房,必須預訂套房,并在入住一天的情況下從120天度假權益中扣除兩天。
許女士同意了,但是,4月25日,她來到威斯汀酒店后被告知,江景套房在酒店20樓以上,“傲云旅游”方面給其預訂的套房在11樓,屬于商務套房。
許女士當即撥打小沈所留手機,結果發(fā)現(xiàn),那個手機是“傲云旅游”多個工作人員的共用手機,小沈當天休息不能提供服務。“我買的是私人專享VIP服務,得到的卻不是這個服務。”許女士說,她與“傲云旅游”售后服務人員幾經(jīng)交涉后才得知小沈的手機號碼,但再聯(lián)系小沈時,對方則要她“算了吧”:“你也是上海人,看不看江景無所謂。”
對于如此未經(jīng)自己同意就將原來所說江景套房改為商務套房的情況,許女士認為這不是VIP級服務,不能接受。在威斯汀酒店住了一天商務套房后,她也不相信“傲云旅游”以后的服務,要求解約并全額退還余款。
傲云旅游:一周內給回復
5月7日下午,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記者前往“傲云旅游”現(xiàn)場采訪時,客服值班經(jīng)理李先生對于朱先生濟州島游被爽約一事,一方面解釋,此事與公司原銷售部段經(jīng)理4月中旬被公司總部派往天津有關,“的確是我們的錯”;另一方面又稱公司計調部門4月底就取消了濟州島游。
至于具體什么原因取消此次濟州島游,朱先生為什么在5月4日打不通“傲云旅游”公司總機,李先生表示要進一步去調查核實,一周內再給回復。
而對于許女士所反映情況,李先生稱也要進一步去向有關供應商核實,“如不屬實,不能退;如屬實,會有答復”,答復時間同樣為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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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shù)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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