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98號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tǒng)升級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guī)定》和《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2012年10月1日質檢總局正式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tǒng)(以下簡稱“備案系統(tǒng)”)。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質檢總局對備案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啟用新備案系統(tǒng)
自2015年10月1日起,啟用新備案系統(tǒng),其網址為http://ire.eciq.cn。境內外進出口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該系統(tǒng),提交備案信息,辦理備案。
二、辦理進出口商備案
新備案系統(tǒng)啟用后,進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應當按照《關于發(fā)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guī)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的公告》(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的相關要求,通過新的備案系統(tǒng)辦理備案,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質檢總局依法對備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名單予以公布。
三、完成進口和銷售記錄
進口食品的境內進口商應當按照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的相關要求,通過新的備案系統(tǒng)填寫進口和銷售記錄,主要包括: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yè)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境內進口商和購貨者等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四、相關信息的使用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自2015年10月1日起,質檢總局公告2012年第148號《質檢總局關于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tǒng)的公告》廢止。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5年8月17日
質檢總局關于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tǒng)升級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guī)定》和《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2012年10月1日質檢總局正式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tǒng)(以下簡稱“備案系統(tǒng)”)。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質檢總局對備案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啟用新備案系統(tǒng)
自2015年10月1日起,啟用新備案系統(tǒng),其網址為http://ire.eciq.cn。境內外進出口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該系統(tǒng),提交備案信息,辦理備案。
二、辦理進出口商備案
新備案系統(tǒng)啟用后,進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應當按照《關于發(fā)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guī)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的公告》(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的相關要求,通過新的備案系統(tǒng)辦理備案,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質檢總局依法對備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名單予以公布。
三、完成進口和銷售記錄
進口食品的境內進口商應當按照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的相關要求,通過新的備案系統(tǒng)填寫進口和銷售記錄,主要包括: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yè)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境內進口商和購貨者等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四、相關信息的使用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自2015年10月1日起,質檢總局公告2012年第148號《質檢總局關于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tǒng)的公告》廢止。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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