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通知
關于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通知
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6)16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技術監(jiān)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各國家專業(yè)計量站及有關單位:
1996年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加強計量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第二年,根據(jù)《意見》的要求,為使我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的工作質量上一新臺階,并逐步按國際準則進行規(guī)范管理,盡快實現(xiàn)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我局在吸收了一些地方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整頓驗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建議對實驗室的要求,提出了“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見附件),請你們以此為依據(jù)開展考核工作。我局擬定于1996年第4季度(或1997年初)有計劃地對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具體要求是:
1.1996年6~9月,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2.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在1996年10月中旬前完成對本地區(q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工作,并將匯總材料報送我局。
3.我局將組織6個考核小組按統(tǒng)一要求進行交叉考核,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由我局頒發(fā)《計量授權證書》??己诵〗M還要抽查部分地(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4.考核小組工作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1996年6月4日
附件:
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
一、考評范圍
各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
二、考評的目的
1.依法加強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實驗室的內部建設和管理,提高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的工作質量,為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量值。
2.規(guī)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行為,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需要。充分發(fā)揮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國內外經濟活動中的作用,為社會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3.使我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逐步按國際準則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盡快納入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并與有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實現(xiàn)相互認可奠定基礎。
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下簡稱實驗室)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實驗室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必須有固定的場所和與承檢能力相適應的設備。
2.實驗室人員要求
(1)有熟悉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國際通行要求的管理人員,他們有履行其職責所必須的權力;
(2)有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不受各種外界因素的干擾,保證出具數(shù)據(jù)的公正性;
(3)有明文規(guī)定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權利及彼此關系,各司其職,以確保量值傳遞工作有序的進行;
(4)有一名技術領導全面負責實驗室的技術工作,負責量值傳遞體系、質量保證、強制檢定的實施和承辦有關的計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實驗室應有齊全的供有關人員使用、執(zhí)行的質量文件,質量領導人應負責保證質量手冊的有效實施。
3.有保證量值傳遞工作質量的實驗室質量手冊及相關文件,質量手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實驗室領導確認的質量方針,包括目標和承諾;
(2)實驗室的組織管理機構,隸屬關系和組織系統(tǒng)圖;
(3)實驗室開展量值傳遞、檢定、校準、比對的項目和范圍;
(4)計量標準必須符合計量標準考核規(guī)范(JJG1033 92)表1的要求。
(5)與實驗室開展工作有關的設備和相應的檢定規(guī)程、操作方法和參考數(shù)據(jù)都應保證是適時的,并隨時提供有關人員使用。
(6)實驗室應定期對自身工作進行審核,評價其是否始終按質量手冊的要求正常運轉。每隔兩年應對質量手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以使其質量手冊持續(xù)有效。
(7)實驗室所有在用設備應在正常的受控狀態(tài),每個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生產廠、保管人以及調修和損壞均應記錄在案。
(8)實驗室應有處理和申訴程序的規(guī)定,以利于用戶對實驗室的工作提出申訴,所有的申訴采取的措施應記錄并保存。
四、證書和報告
1.實驗室應根據(jù)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和用戶的需要,出具《檢定/校準證書》、檢定證書或報告。
2.如果用《檢定/校準證書》應按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6)07號《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五、考核驗收
1.根據(jù)通知第3條的要求,對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室限期整改,暫不頒發(fā)《計量授權證書》,待整改驗收合格后補發(fā)證書。
2.在量值傳遞或有關的服務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將部分或全部工作停止,進行整改,并收回《計量授權證書》。
3.各級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以加強對實驗室的監(jiān)督管理。
關于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通知
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6)161號
1996年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加強計量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第二年,根據(jù)《意見》的要求,為使我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的工作質量上一新臺階,并逐步按國際準則進行規(guī)范管理,盡快實現(xiàn)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我局在吸收了一些地方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整頓驗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建議對實驗室的要求,提出了“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見附件),請你們以此為依據(jù)開展考核工作。我局擬定于1996年第4季度(或1997年初)有計劃地對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具體要求是:
1.1996年6~9月,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2.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在1996年10月中旬前完成對本地區(q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工作,并將匯總材料報送我局。
3.我局將組織6個考核小組按統(tǒng)一要求進行交叉考核,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由我局頒發(fā)《計量授權證書》??己诵〗M還要抽查部分地(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4.考核小組工作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1996年6月4日
附件:
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要求
一、考評范圍
各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
二、考評的目的
1.依法加強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實驗室的內部建設和管理,提高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的工作質量,為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量值。
2.規(guī)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行為,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需要。充分發(fā)揮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國內外經濟活動中的作用,為社會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3.使我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逐步按國際準則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盡快納入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并與有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實現(xiàn)相互認可奠定基礎。
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下簡稱實驗室)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實驗室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必須有固定的場所和與承檢能力相適應的設備。
2.實驗室人員要求
(1)有熟悉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國際通行要求的管理人員,他們有履行其職責所必須的權力;
(2)有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不受各種外界因素的干擾,保證出具數(shù)據(jù)的公正性;
(3)有明文規(guī)定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權利及彼此關系,各司其職,以確保量值傳遞工作有序的進行;
(4)有一名技術領導全面負責實驗室的技術工作,負責量值傳遞體系、質量保證、強制檢定的實施和承辦有關的計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實驗室應有齊全的供有關人員使用、執(zhí)行的質量文件,質量領導人應負責保證質量手冊的有效實施。
3.有保證量值傳遞工作質量的實驗室質量手冊及相關文件,質量手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實驗室領導確認的質量方針,包括目標和承諾;
(2)實驗室的組織管理機構,隸屬關系和組織系統(tǒng)圖;
(3)實驗室開展量值傳遞、檢定、校準、比對的項目和范圍;
(4)計量標準必須符合計量標準考核規(guī)范(JJG1033 92)表1的要求。
(5)與實驗室開展工作有關的設備和相應的檢定規(guī)程、操作方法和參考數(shù)據(jù)都應保證是適時的,并隨時提供有關人員使用。
(6)實驗室應定期對自身工作進行審核,評價其是否始終按質量手冊的要求正常運轉。每隔兩年應對質量手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以使其質量手冊持續(xù)有效。
(7)實驗室所有在用設備應在正常的受控狀態(tài),每個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生產廠、保管人以及調修和損壞均應記錄在案。
(8)實驗室應有處理和申訴程序的規(guī)定,以利于用戶對實驗室的工作提出申訴,所有的申訴采取的措施應記錄并保存。
四、證書和報告
1.實驗室應根據(jù)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和用戶的需要,出具《檢定/校準證書》、檢定證書或報告。
2.如果用《檢定/校準證書》應按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6)07號《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五、考核驗收
1.根據(jù)通知第3條的要求,對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室限期整改,暫不頒發(fā)《計量授權證書》,待整改驗收合格后補發(fā)證書。
2.在量值傳遞或有關的服務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將部分或全部工作停止,進行整改,并收回《計量授權證書》。
3.各級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以加強對實驗室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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